【焦点】朋友圈刷票:谁在做造假这单“生意”
“亲们伸出发财的小手,给你们的亲侄女投上宝贵一票”“考验友情的时候到了,每日一票,跪求转发”……随着微信投票活动的泛滥,不少人经历着五花八门投票拉票的烦恼。
有需要就有市场。当朋友圈投票成为一门生意,投票刷票APP和微信职业投手由此催生。
有投票平台声称“8000元保第一”,拥有众多微信号的专职投手月收入最高可过万元,投手QQ群里,拉人入伙还可获额外奖励。这些投手或专职或兼职,一些投手甚至拥有上千个微信公众号。
刷票成产业,有平台称“8000元保第一”
“前不久,我家孩子参加了一个绘画培训机构组织的评选活动,为此全家人天天发动亲朋好友进行拉票,好不容易保持住靠前名次,却在快结束时被后来者强势逆袭,一天票数上升近千票,不是刷票是什么!”长春市民牛女士气愤地说。
如今,各类投票活动已泛滥朋友圈,其发起者有培训公司、商场、政府机构等,最常见的就是“才艺比拼”“萌宝大赛”等针对孩子的评选活动。据了解,很多参与者为取得高票,除了使出浑身解数发动圈内好友外,还会另辟蹊径花钱雇专业团队进行刷票。
在搜索引擎、QQ群、公众号、APP商店中搜索“投票”等字样,即可看到大量相关平台信息。其中不少平台打出“确保一人一票,真实有效”“冲刺每小时可上千票”“8000元保第一”等旗号,投票价格则根据购买数量和操作难易等因素有所差异。如“关注投票”微信公众号的定价是按购买数量从1元/票至5角/票不等。
业内人士表示,刷票已形成利益产业链。由平台或群盟对外进行业务洽谈和协调,再将刷票任务发布给组织内成千上万的专兼职投手操作,这样的运作方式俨然就像井然有序运作的大型公司。
专职投手最多有上千个微信号,拉人入伙有奖励
记者加入了一个名为“微信投票兼职”的QQ群,按照群公告内容关注了一个微信公众号。用手机号在该平台注册登录后,即可随机“领取任务”,领取次数不限。
记者尝试领取了一个由某县新闻中心发起的“十大民宿经济带头人”评选投票任务,佣点0.08(1佣点=1元钱),将投票前勾选截图和投票后票数截图发给公众号后,经后台审核,便可获取佣点,并可通过个人中心进行提现。算下来,完成一单所需时间不到1分钟,根据任务难易,最低每单可赚0.08佣点。
在另一个投票兼职QQ群,记者还发现有多名成员不时上传个人收益截图,其中最高的半天时间便通过刷票收入286.5元。这些诱人的“现身说法”在不断吸引新投手加入,且拉人入伙还有额外奖励。
一位兼职投手称,她所在的投手群里,有专职做微信投票的,一个人就有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微信号。记者了解到,拥有众多微信号的专职投手收入最高每月可达上万元。
“刷票成为一门生意,容易滋生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。”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洪臣说。
比如,有的投手招聘广告,利用学生、家庭主妇等急于赚钱的心理,打着“既轻松又赚钱”的幌子,骗取“入职费”“注册费”“培训费”等各种费用。同时,基于网络的刷票交易本身也很脆弱,缺乏有效保障,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,被其通过篡改数据等手段诈取钱财。而一旦发生纠纷,维权将十分困难。
记者在微信朋友圈投票时注意到,一般的投票页面都会标注“严禁刷票行为”的字样,一经发现会给予刷票者降票或取消参赛资格的惩罚。但同时,人工刷票隐蔽性极高,举办方很难对其进行甄别。
平台间互结联盟,后台改票诱人步步投钱
记者调查发现,刷票形成产业链后,有些平台之间互相结为联盟,忽悠参选者花钱刷票,家长买票所花费的钱一般由投票网页开发者和活动主办方所得。还有刷票平台直接在后台修改投票数据,诱骗参选者通过购买虚拟礼物等方式提升名次,以从中谋取利益。
“很多家长不惜砸钱刷票参加评选活动,不是想给孩子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,就是奔着奖品去的。但是靠钱买来的名次根本没什么含金量,且往往所得奖品的价值还没有刷票花的钱多!”长春一名家长对记者说。
有家长被诱骗步步投钱。据媒体报道,重庆一名家长白女士在给孩子参选萌宝大赛时,经大赛客服介绍花钱购买了刷票服务,代刷了2000票,一元钱一张票。刷票后名次上升,但第二天又下滑。刷票方主动联系白女士,提出再刷一次,有希望拿到一等奖。经煽动白女士又掏了4000元。但两天后,排名再次下滑。白女士准备直接刷6000元的票,最后被家人制止。但当他们联系客服要求退款时,却直接被拉黑。
“如果利用投票活动来实施诈骗,追责难度很大。有的主办方根本不留公司名称、联系电话等实际信息,骗局一旦露馅,主办方还可轻松换个公众号和大赛名头继续施骗。”宫洪臣说。
根据媒体报道,辽宁警方在打击电信诈骗时就曾遇到过类似案例。父母把参加投票比赛的孩子的身份、姓名、就读学校甚至照片都提供给后台,不法分子从后台购买到相关信息后,便通过编造一些重病、车祸消息,对父母进行诈骗。
宫洪臣表示,依据目前的法律制度,很难对刷票行为定性问责,建议相关部门从源头加强监管和治理,不断完善法律法规,进一步规范约束微信投票活动,以消除不法分子借此非法牟利的空间。
责编: